一、学校简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1963年陕西省西安师范学校(1906年建立)与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陕西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更名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学前师范”命名的本科院校。“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语言表达流畅,综合素质较好。
4.博士研究生或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证书)。
5.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自公告发布之月起算)。
6.应聘教师岗位时获得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应聘人员报名相关表格,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的教职工招聘邮箱。
2.学校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对应聘者从政治面貌、年龄、学历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初选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接到学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连同以下应聘材料一起向学校人事处递交。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职称证书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
(4)其他技能、奖励证书复印件。
4.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所聘部门对复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分笔试、面试(试讲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本次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6.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7.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8.经学校考察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凡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9.思想政治表现审查: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听取拟聘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的整体评价。
10.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和递补人员。
1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定。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签订聘用协议。
13.通过上述考察程序的人员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纳入省直事业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接收,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国家政策原因除外)。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2月28日。
2.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期限为三年,其中包含见习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等进行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4.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056
邮箱:ssyrsc2020@***(邮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校网址:***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符合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应准确,保持畅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有关事项,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
诚挚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教师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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